在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4-08-09 11: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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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几个出资人想以股东的形式参与设立公司,那么股份有限公司就是最好的选择。出资人作为股东,参与公司的决策。那么股份有限公司有哪些设立方式?

1、发起设立

是指发起人通过共同认购本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而成立公司。因此发起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某一类别的公司中认购最低的注册资本。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2、募集成立

即发起人认购公司拟发行的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征集设立公司。根据《证券发行和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份,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发行的普通股仅限于1种;

②生产和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③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④发行人认购的股份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份总数的35%;

⑤发起人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

⑥向公众发行的股份不少于公司计划发行的股份总数的25%;

⑦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就是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的设立方式。想以哪种方式注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完全取决于大家的需求。注册股份有限公司,请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