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肥公司注册之哪些人不能担当公司法人

发布日期:2024-08-12 15: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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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注册公司法人是必不可少的,但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当担法人,公司注册就说下哪些情形之一的是不得担任其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也是不予核准登记的:

公司注册之哪些人不能担当公司法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其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其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是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且其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且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其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其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从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七)个人所负债务数额较大且到期没有清偿的;

(八)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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