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肥变更公司名称,需要符合以下要求:
名称的合法性:
公司名称不得与同一企业登记机关已登记注册、核准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
公司名称不得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妨碍社会公共秩序。
公司名称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政党、党政军机关、群团组织名称及其简称、特定称谓和部队番号。
公司名称冠以“中国”、“中华”、“中央”、“全国”、“国家”等字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
名称的构成:
公司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
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汉字组成,县级以上地方行政区划名称、行业或者经营特点不得作为字号,另有含义的除外。
行业或者经营特点应当根据企业的主营业务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标明。
组织形式应当依法在企业名称中标明,如“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
变更条件:
企业设立未满一年或距上次名称变更未满一年的,不可再次变更企业名称。
变更公司名称需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并形成正式的会议记录或决议文件。
材料要求:
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文件。
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提供公司章程修正案。
如有涉及企业名称限用规则的,还需提供证明或授权文件。
变更流程:
先进行名称自主申报变更,提交新名称并等待核准。
核准通过后,办理变更(备案)登记,提交相关材料并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变更完成后,还需进行税务变更、银行信息变更等后续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