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肥注册公司对股东的要求如下:
一、股东资格与基本条件
民事行为能力要求
股东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股东需年满18周岁。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若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身份限制
公务员、党政机关干部及职工在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股东,离退休后仍受限制。
现役军人、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及子女、国有企业领导人及其配偶子女、银行工作人员等特定人员不得在同类业务范围内投资注册公司。
信用与资格限制
曾担任破产公司或被吊销营业执照公司负责人者,自相关程序结束之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新公司股东。
受刑事处罚未满5年、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未满者,不得担任公司股东。
二、股东人数与类型要求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人数需在1人以上50人以下。
1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仅为1人,但需配备监事;2人以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兼任监事。
股份有限公司
发起人需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半数以上需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三、股东出资与责任要求
出资方式
股东可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亦可作价出资。
非货币财产出资需依法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低估。
出资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需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需在公司成立前全额缴纳认购股款,向社会公开募集时需提交验资证明。
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四、其他特殊要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限制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且该公司不得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行业限制
银行工作人员不得在同类金融业务范围内投资注册公司,其他特定行业人员亦受类似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