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完成合肥公司注销流程,需根据注销方式准备不同材料,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般注销所需材料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相关材料
《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申请书》或《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这是申请注销登记的基础文件,需按照规定格式填写完整。
公司解散决议或决定文件:包括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等。这些文件是公司决定注销的法律依据。
清算报告:由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其中,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签署确认;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签署确认。
特殊类型公司额外材料: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清税证明材料:已完成清税的需提供清税证明。若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则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文书。
公告材料: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其他相关证明: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注销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营业执照: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需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税务注销相关材料
《清税申报表》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用于向税务部门申请注销税务登记。
经办人身份证件:证明经办人的身份。
其他特定文件:未启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纳税人提供税务登记证件;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纳税人,提供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发出的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决定复印件;单位纳税人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复印件;持有增值税防伪税控设备及其他应收缴的设备的,提供其持有的增值税防伪税控设备和其他应收缴的设备。
其他相关材料
社保和公积金注销材料:如《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2016年10月1日后新办企业无需提供),以及根据单位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登记证照注销或吊销、迁往外省市的文书复印件,有关部门批准解散、撤销、终止的文书复印件,破产单位需携带人民法院正式宣告破产终结的文书复印件等。
海关注销材料:注销申请书(含注销原因并加盖单位公章)。
涉及外商投资企业材料: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书,行政许可事项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关于经营期限届满前提前解散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
简易注销所需材料
基础申请材料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用于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简易注销的,还需提交公司全体股东名册。
营业执照: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需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特殊情况材料
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需要提交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裁定书和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书原件、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书原件(包括以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为由作出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