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肥,外资企业注销需办理的手续涵盖多个环节,涉及多个部门,需按法定流程逐步推进,具体如下:
一、前期决议与审批
董事会决议
外资企业需召开董事会,通过注销决议,明确注销原因、时间安排等,并形成书面文件,由全体董事签字确认。决议需向当地商务部门备案或提交审批,部分地区要求在报纸上公告。
股东批准
若涉及股东会,需取得股东批准注销的决议,并形成书面文件。
商务部门审批
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注销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如董事会决议、股东批准文件等),获得批准后取得批复文件,作为清算开始的依据。
二、清算程序
成立清算组
清算组由股东代表、董事或专业清算人员组成,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清算组职责: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处理债权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等。
通知与公告债权人
自清算组成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自成立之日起60日内,在省级报纸上至少刊登三次清算公告,第一次公告需在成立后10日内刊登。债权人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申报债权。
资产清算与审计
清算组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开始日及结束日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清算期间需按期进行国、地税税务申报,确保无欠税、漏税情况。
编制清算报告
清算结束日,清算组需编制《清算资产负债表》《清算损益表》《债务清偿表》《财产分配表》及《清算事项说明》,并经股东会或董事会确认。
三、税务注销
税务申报与清缴
清算期间需对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等各类税务进行申报和清缴,确保无欠税、漏税。
提交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税务登记证等材料,申请税务注销。
税务审核与证明
税务机关审核企业税务情况,如无问题,出具税务注销证明及完税证明。
四、海关与外汇手续(如涉及进出口业务)
海关注销
向海关办理注销登记,结清关税、退还保证金等。
提交海关登记证、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税款缴纳凭证等材料。
外汇注销
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外汇账户注销、外汇收支情况审查等手续。
确保外汇业务合规处理,取得外汇管理部门相关证明文件。
五、工商注销
提交注销申请
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注销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清算报告;
税务注销证明;
海关及外汇等部门的相关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正、副本;
公司公章;
《批准证书》(缴回原批准企业设立的政府机关);
其他工商部门要求的材料(如财政补贴返还证明、员工安置文件等)。
工商审核与注销
工商部门审核申请材料,如符合注销条件,予以注销,并收回营业执照。
注销后,企业需在报纸上公告终止信息。
六、其他注销手续
银行账户注销
清理账户余额后,向开户银行提交注销申请,提供工商注销证明、税务注销证明等材料。
银行审核通过后,注销银行账户。
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
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注销申请,缴销组织机构代码证。
劳动登记证注销
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交注销申请,处理员工劳动关系、社保账户等事宜。
七、特殊事项处理
财政补贴返还
若企业享受过财政补贴且未满协议或政策要求的经营期限,需与当地政府沟通确认是否需要返还补贴。
员工安置
依法妥善处理员工劳动关系,避免劳动纠纷影响清算进程。可尝试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依法单方面终止合同。
债权债务处理
清算期间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不得签订新的经营合同。
对于清算前签订的合同,可协商解除或继续履行;对于暂时无法回收的债权,可转让给关联公司追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