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肥注册商标时,若材料存在以下问题,会被判定为“材料不全”,导致商标局不予受理:
一、核心材料缺失
申请书缺失
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或申请书未填写完整(如申请人名称、地址、商标类别、商品/服务项目等关键信息空缺)。
商标图样缺失
未提供商标图样,或图样不符合要求(如尺寸小于5cm×5cm或大于10cm×10cm、非JPG格式、文件大小超过200KB)。
主体资格证明缺失
公司申请: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个人申请:未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需签名)。
二、材料内容错误或不一致
申请人信息不一致
申请书中的申请人名称、地址与营业执照或身份证上的信息不符。
示例:公司申请时,申请书地址为“XX市XX区XX路1号”,但营业执照地址为“XX市XX区XX路2号”。
委托书问题
委托代理机构办理但未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或委托书未加盖公司公章(电子公章无效)。
委托书中的委托事项、权限、期限等关键信息未明确填写。
商品/服务项目填写不规范
未填写商品/服务项目名称,或填写的内容不符合《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分类标准。
示例:将“服装”错误填写为“衣物”,或同时申请多个不相关的类别(如第25类服装和第35类广告)。
三、格式与语言问题
申请书格式错误
纸质申请书未打字或印刷,手写无效。
擅自修改申请书格式(如调整字段顺序、删除必填项)。
语言要求不符
申请书未使用中文,或外文材料未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公章。
四、特殊材料缺失(针对特定类型商标)
三维标志商标
未提交立体商标的三面视图(正视图、侧视图、俯视图)。
颜色组合商标
未提交着色图样及黑白稿。
集体/证明商标
未提交商标使用管理规则,或集体商标申请人未提供集体成员名称和地址,证明商标申请人未提供监督检测能力证明文件。
五、其他常见问题
证件有效期不足
个人申请时,身份证有效期小于6个月;中国香港地区个人证件有效期小于1年。
优先权证明缺失
若有优先权要求(如在其他国家或地区首次申请),未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
费用未缴纳
未缴纳商标注册官费(线上申请270元/类,线下申请300元/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