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肥进行公司地址变更时,需严格遵循合规性要求,并准备齐全的证明材料。以下是具体标准及材料清单:
一、合规性要求
地址真实性
新地址必须是真实存在的办公场所,不得使用虚假地址。
商用房、写字楼、住宅均可作为注册地址,但住宅需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并提交相关证明。
禁止使用不合格建筑物
不得将违法建筑、危险建筑、超出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已纳入行政征收范围的建筑或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筑作为注册地址。
特殊区域要求
租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建筑物的,需提交加盖出租方单位公章的租赁协议复印件。
属于工业公司、经济开发区等特殊功能区域内的建筑物,需提交公司管委会或其所属部门出具的载明建筑物地址、权属主体及同意作为住所的文件。
“一照多址”与“一址多照”
一照多址:在同一县(市、区)范围内,企业可在住所以外增设不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经营场所,免于办理分支机构登记,但需提交增设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材料。
一址多照:物理分割后能够确定具体工位的工业厂房、集中办公区、产业科技孵化器等,可作为住所登记多个经营主体,但建筑物所有权人、管理人需配合监管部门加强对经营主体合规经营的督促指导。
二、证明材料清单
基础材料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并加盖公章。
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会决议或决定,需全体股东签字,同意公司地址变更。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新地址证明材料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若产权为企业则需加盖单位公章,若产权为个人则需每页签字。
租赁房产: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若租赁协议期限不足一年,需补充说明情况。
无产权证房产:
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特殊房产:
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其他材料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若涉及跨登记机关辖区变更地址,还需提交《企业迁移通知书》。
三、变更流程
网上预约与登记
向工商部门申请预约变号,可通过电话或网上系统预约。
在网上登记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填写完整的公司变更申请书及指定代表的证明。
现场提交材料
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前往工商局进行正式办理。
工作人员会对材料进行核对,无误后受理申请。
领取新营业执照
审核通过后,领取新的营业执照,标志着注册地址的正式变更。
后续变更
携带公章到质量监督局进行组织结构代码证和IC卡的变更。
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变更。
到开户银行更新银行开户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