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肥进行商标注册,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申请,均需满足一系列法定条件,涵盖申请人资格、商标构成要素、禁止性规定及申请材料等方面。以下是企业与个人申请的详细要求说明:
一、合肥商标注册申请人资格要求
企业申请:
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体工商户。
需提供最新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作为主体资格证明。
个人申请:
申请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即年满18周岁,具备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需同步提交身份证及个体工商户执照。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还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合肥商标注册 商标构成要素要求
商标必须由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构成,这是商标注册的法定构成要素。
商标应具备显著特征,便于识别。显著性是指商标应具有明显的特色,能够与他人在先商标区分开,方便消费者辨认。
三、合肥商标注册 禁止性规定
法律禁止使用的文字、图形:不得使用涉及宗教、民族歧视等不良内容的文字或图形,以及国家名称、国旗、国徽等具有特殊意义的符号。
与被撤销或注销商标的冲突: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被撤销或注销未满一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但如果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与因连续3年停止使用而被撤销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则不受此限制。
与在先注册或初审商标的冲突: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已经注册或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类似。
其他禁止性情形:
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缺乏显著特征的(但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四、合肥商标注册 申请材料要求
企业申请: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商标注册申请书,明确商标的主题、样式、注册类别等信息。
商标样图,提供清晰的商标图样,指定颜色的需提供着色图样和黑白墨稿。
委托代理机构的,还需提供代理委托书。
个人申请: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空白处签字)。
个体工商户执照扫描件。
商标注册申请书,明确商标的主题、样式、注册类别等信息。
商标样图,提供清晰的商标图样,指定颜色的需提供着色图样和黑白墨稿。
委托代理机构的,还需提供代理委托书。
使用人物肖像作为商标的,需提供肖像权人授权书并经公证。
申请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需提交主体资格证明和使用管理规则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