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公司有未结清债务时原则上不可以直接注销,但可通过依法清算并妥善处理债务后申请注销。具体分析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在注销前必须依法进行清算,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制定清算方案。清算过程中,公司需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并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只有完成这些步骤后,公司才能将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并进行注销。
如果公司在注销前还有未结清的债务,原则上是不可以进行注销的,因为注销公司意味着公司法人资格的终止,而债务的存在会影响到债权人的权益。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法律要求公司在注销前必须清偿所有债务。
不过,若存在特殊情况,如公司与债权人协商一致并签订债务清偿协议,明确还款方式和时间,且公司已按协议开始还款并取得债权人同意注销的书面文件;或通过法律途径,法院作出判决或调解,公司已按要求履行义务,此时公司可申请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