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肥注册公司时,对法人有以下要求,同时法人也享有相应权限:
注册公司法人要求
民事行为能力:法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身份证明:法人需有合法身份证明,中国内地居民需有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及外国人员需提供护照等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外文及繁体中文需要翻译成简体中文。
住所要求:法人需有固定住所,用于公司的相关事务处理和联系,也是公司法律地位的体现之一。
信用记录:法人应无不良信用记录,在经济活动等方面没有严重的失信行为,以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和信誉。
年龄与简历:法人需年满18周岁,并提供18周岁至今的简历(不能间断)。
照片与签名:法人需提供一寸免冠证件照片(黑白均可),并同意在工商设立登记申请书亲笔署名。
禁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
通缉犯、服刑犯。
担任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未满三年的。
未满18周岁及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担任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未逾三年的。
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能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
注册公司法人权限
对外代表权:法人有权以公司名义代表公司进行民事活动,如签订合同、开展交易等,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法定代表人签字常常是合同的生效条件,法定代表人一经签署,合同即为生效。公司发行债券、股票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内部管理权:法人有权依照法律召集并主持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针对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等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管理,还能任免公司的管理人员等。
信息公示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等信息应当自产生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法人需确保公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